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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去产能结构调整的做法

时间:2016-12-26 09:09:53    浏览次数 :546次

         西欧是近代钢铁工业的发源地,在十九世纪曾经是世界钢铁生产的中心,两次世界大战对西欧钢铁工业破坏极大,二战结束后,西欧各国均采取扶植钢铁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并成立了欧洲煤钢联盟,即欧共体、欧盟的前身,在经历1945~1960年代的恢复重建期,以及60年代~70年代中期的改建扩建期后,西欧钢铁工业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入了去产能调整期,在这轮调整期间欧共体及西欧各国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采取限制粗钢产量的政策,规定各国、各企业最高总产量限额和欧共体成员国内大多数钢材品种贸易量的最大限额。严格限产,赴企业监督检查,生产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实行罚款。
       (2)实施限价政策,1977年,欧共体开始对钢筋实施最低价格限制,之后又扩大到小型钢材和宽幅热轧带钢。
       (3)通过自愿限制协议,限制欧共体各成员国对本国钢铁企业的资助行为,规定只能为减少产能的企业提供资助。
       (4)1980年欧共体开始决定各国要削减产能,1981年到1986年,欧共体10国共削减了热轧钢材能力3000万吨及相应的炼钢炼铁能力。伴随着产能的削减,钢铁工业产生大量失业人员,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6年,欧共体钢铁工业雇员从67万减少到39.7万人,下降了40%,政府对此给予了大规模补贴(其中一部分来自煤钢共同体的基金),据当时的西德钢铁联盟估计,欧共体十国在1980~1985年间对钢铁工业补贴了828亿德国马克(吨钢产能补贴约2700马克)。
       (5)1990年代又开始了新一轮削减过剩产能,1993年提出重建计划,主要内容是在1993~1995年削减1900万~2600万吨产能,通过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四个国家的六个钢铁企业的合理化计划,四国政府提供了约77亿美元补助金,促使六个企业削减产能550万吨(吨产能补贴约1400美元)。
       (6)支持钢铁企业发展优势品种,调整生产布局,关闭部分产能,突出重点,实施集中生产、专业化生产。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在重组后关闭不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线,避免某个公司整体关闭。
       如奥钢联的林茨厂原有三个炼钢厂,改造一炼钢为炼钢博物馆,二炼钢设备(3个60吨转炉)转卖他国,集中力量开三炼钢(原有2个145吨转炉,再新建一个145吨转炉),品种上重点发展汽车钢板。再如当时的西德克虏伯公司,炼钢能力从880万吨下降到540万吨,但生产效率、品种质量大幅提高,高合金钢比重从21%提高到31%,普通钢从22%下降到15%。
       (7)鼓励钢铁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在1975~1986年间,蒂森、贺西、曼内斯曼的钢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分别从42%、48%和30%下降到36%、39%和16%。
       (8)对关闭生产线的区域实施支持政策,提供资金、减免税收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强吸纳钢铁企业失业员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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